丈夫赠情人70余万用于抚养非婚生子等,妻子起诉后全部追回
[休闲] 时间:2025-07-09 00:49:20 来源:登山小鲁网 作者:焦点 点击:11次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丈夫找情人,丈夫赠情还给了情人70余万元,人余妻子诉至法院,于抚养非要求拿回赠与款项。婚生后全扬州高邮法院日前公布该起婚外情引发的等妻赠与纠纷案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起诉被告姚某应向原告李某返还所有款项。部追
李某和吴某是丈夫赠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人余吴某与姚某相识,于抚养非产生婚外情并育有一子。婚生后全2016至2020年,等妻吴某在妻子不知情的起诉情况下向姚某微信转账24万余元、银行卡转账13万余元、部追支付宝转账7万余元,丈夫赠情合计45万余元。去年,吴某汇款28万余元至某房地产公司,为姚某缴付房屋首付款。李某了解到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吴某与姚某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姚某返还赠与款70余万元。
姚某辩称,28万的购房首付款是向吴某借的,不属于赠与行为;微信等转账的45万余元用于两人的非婚生子抚养,吴某作为父亲有义务抚养孩子。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向姚某转账及支付购房首付款,姚某并未给付对价,是吴某的无偿给付,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为赠与。吴某表示双方没有借贷的合意,故两人不存在借贷关系。在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吴某未经原告同意,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给姚某,属擅自处分,赠与姚某、用于非婚生子抚养的费用不能免除返还的义务,非婚生子的抚养费用应向吴某主张且从其个人财产中支取。同时,夫妻间应互相忠实、尊重,吴某婚外与姚某生育一子,并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姚某,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吴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姚某应予返还。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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